
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一次公示
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改项目已开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为便于公众了解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项目选址:许昌市禹州市河南省湖波灵威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建设内容:主要工艺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在维持现有危废处置规模3万吨/年不变前提下,优化调整处置类别。新增一般固废污染土处置规模2万吨/年。本次技改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改造灵威水泥厂一线窑,新建供料车间,利用水泥厂闲置仓库改造1座危废暂存库,上料系统依托原生料上料系统;二期新建2座危废暂存库。公辅设施包括配套的废气处理系统、事故池、雨水池、消防系统等.
项目建成后,可以达到3万吨危险废物的年处置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已在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2104-411081-04-02-539859)。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现有工程为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年协同处置3万吨危险废弃物项目,该项目已于2019年9月完成了自主验收。现有工程水泥窑窑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氨、氟化物(以总F计)和汞及其化合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中“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水泥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要求;HCl、HF、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
固体废物厂区暂存、预处理等环节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满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中水泥行业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求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相关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18847842490 电子信箱:18847842490@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禹州市河南省湖波灵威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河南和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371-61311051 电子信箱:lichstar@111.com
通讯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翠竹街1号总部企业基地二期76号楼5层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该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bMpsRBuyOwx5DL25HGyiQ 提取码:drfn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